三、房產稅
1、一般規定
企業出租房屋,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2、減免規定
(1)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
(3)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優惠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房產稅。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印花稅